第203章 跟律师背法条?你路走窄了(1 / 1)

陈夜哼着小曲儿迈进君诚律所的大门。

心情不错。

虽然早上的“晨练”没做成。

但那只受到惊吓的小兔子就住在楼下。

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。

“陈律师早!”

前台小妹打招呼的声音都比平时甜了几度。

陈夜挥挥手,刚要往自己的工位走。

一道红色的身影带着香风冲了过来。

秦可馨把陈夜堵在走廊拐角。

那张平时总是带着妩媚笑意的脸。

这会儿白得吓人。

“昨晚你干什么去了?”

没头没尾的一句。

陈夜挑眉。

还没等他编个理由糊弄过去。

身后传来一阵沉稳有力的脚步声。

“陈夜?”

两个穿着制服的民警站在律所门口。

手里拿着执法记录仪。

全律所的空气瞬间凝固。

键盘敲击声停了,打电话的声音断了。

所有人齐刷刷地看过来。

带头的民警亮出证件,公事公办。

“我们接到报警。

说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。

现在依法传唤你回派出所接受调查。”

“跟我们走一趟吧。”

陈夜脸上的表情没变。

甚至还伸手理了理被秦可馨抓皱的西装领口。

意料之中。

昨晚在那种场子开了瓢,不报警才见鬼。

“哪边的派出所?”

陈夜问了一句。

“城南派出所。”

陈夜点头。

“行,我跟你们走。”

“不行!”

秦可馨猛地挡在陈夜面前。

像只护食的母狮子。

那双桃花眼里全是慌乱。

她掏出手机,手指在屏幕上飞快点击。

“谁准你们随便抓人的?”

“只有传唤证没有拘留证,凭什么带人走?”

“我现在就给赵局打电话……”

那两个民警脸色一变。

陈夜伸手按住她的手腕。

掌心干燥温热。

秦可馨愣住,抬头看他。

“别闹。”

陈夜把她的手机按回包里。

“咱们是律师。”

“既然人家走了程序,咱就得配合。”

“我去去就回。

帮我把桌上的咖啡喝了,别浪费,乖听话。”

说完,陈夜拍了拍她的肩膀。

转身走向门口那两个民警。

“警官,走着?”

警车呼啸而去。

秦可馨站在原地,牙齿咬着下唇。

刚才陈夜那副云淡风轻的样子。

不仅没让她安心,反而让她更慌。

她重新掏出手机,拨通了那个置顶的号码。

“喂,赵叔。”

“我是可馨。”

“对,城南派出所,现在就要结果。”

总裁办公室。

柳欢靠在真皮老板椅上,黑丝长腿搭在办公桌上。

听完秘书的汇报,她手里转着的钢笔停了。

“被带走了?”

“是。”

“听说是因为昨晚在酒吧打了架。”

柳欢没说话。

拿起桌上的座机,拨了个号。

“帮我查个事。”

“昨晚夜色酒吧,被打的那两个是什么路子。”

三分钟后。

电话回拨过来。

“查清楚了,领头的那个叫毕建,家里开建材城的。”

“重点是,他亲叔叔是城南派出所的所长毕国栋。”

“怪不得。”

柳欢嗤笑一声。

把话筒扔回座机上。

“这就敢动我的人?”

“也不去打听打听,陈夜那两条腿是谁预定的。”

柳欢站起身,走到落地窗前。

俯瞰着脚下的车水马龙。

拿出一支女士香烟点燃。

烟雾缭绕中,那个霸气的女魔头又回来了。

拿起手机,翻出一个存了很久都没打过的号码。

备注只有一个字:省。

“喂,王厅。”

“好久不见。”

“中午有空吗?请您喝个茶。”

城南派出所。

审讯室里的灯光白得刺眼。

陈夜坐在特制的铁椅子上,没戴手铐。

这点面子还是要给的。

对面坐着一老一少两个民警。

那个年长的,正是带他回来的老警察。

旁边那个年轻的,一直低头玩着笔。

时不时的扫陈夜一眼。

“姓名。”

“陈夜。”

“职业。”

“律师。”

听到这两个字,年轻警察手里的笔停了一下。

“律师啊?”

“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。”

陈夜没接话。

门被推开。

刚才那个老警察走了进来,手里拿着几张x光片。

后面跟着两个头上缠着纱布的男人。

正是昨晚那两个花衬衫。

那个被爆头的,纱布上还渗着血,看起来挺惨。

另一个捂着肚子,走路还在哎哟哎哟地叫唤。

“毕建,坐。”

那个年轻警察立刻站起来。

还殷勤地拉开了椅子。

这态度。

瞎子都能看出来屁股坐在哪边。

叫张少的花衬衫一坐下,就恶狠狠地盯着陈夜。

“小子,狂啊?”

“昨晚不是挺能打吗?”

“现在怎么不跳了?”

陈夜眼皮都没抬一下。

“警官,这是审讯室还是茶话会?”

“报案人直接跟嫌疑人面对面,这是哪门子的规矩?”

老警察咳嗽了一声,瞪了年轻警察一眼。

“这是调解程序。”

“陈律师也是行内人,应该懂。”

“这事儿说大不大,说小不小。”

“只要你们双方达成和解,签个字就能走。”

张少往椅子上一靠,二郎腿翘得老高。

“和解?”

“行啊。”

“老子头缝了六针,这哥们肋骨裂了一根。”

“你给老子跪下磕三个响头。”

“再赔偿二十万医药费精神损失费。”

“这事儿就算翻篇。”

陈夜笑了。

被这傻逼给气乐了。

“二十万?”

“你这脑袋是金子做的还是里面装了大便?”

毕建脸一黑,猛地拍桌子。

“操!”

“给脸不要脸是吧?”

“不想私了?”

“行!”

他转头看向那个年轻警察。

“王哥……咳,王警官。”

“这小子不想和解,那就走公事公办。”

“我就不信治不了他!”

年轻警察心领神会。

立刻板起脸,拿出一本厚厚的法条书往桌上一拍。

“陈夜,我现在正式通知你。”

“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报告和现场监控录像。”

“你涉嫌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。”

他翻开书,指着其中一条。

念得抑扬顿挫。
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条,寻衅滋事罪。”

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”

“还有。”

他又翻了一页。

“受害人伤势严重。”

“涉嫌故意伤害罪,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。”

“要是鉴定出重伤,哪怕是轻伤。

你也得进去蹲个三年五载。”

“陈律师。”

“你是懂法的。”

“一旦有了案底,你的律师证会被吊销。”

“这辈子就算毁了。”

“我劝你识相点。”

“毕建这条件,不过分。”

陈夜看着对面这一唱一和的三个人。

慢慢坐直身体。

“背得挺熟啊。”

陈夜开口。

“看来平时没少拿这一套吓唬人。”

“不过。”

“在关公面前耍大刀,是不是有点不自量力了?”

陈夜伸出一根手指。

“第一,寻衅滋事?”

“构成要件是‘随意’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。”

“昨晚的事发经过,监控应该拍得很清楚。”

“是这两位想对我前妻实施猥亵行为。

我为了制止违法犯罪才动的手。”

“这叫见义勇为,或者正当防卫。”

“跟寻衅滋事八竿子打不着。”

毕建急了。

“谁猥亵了?老子就是想跟她交个朋友!”

陈夜没理他,伸出第二根手指。

“第二,故意伤害?”

“你说轻伤就轻伤?”

“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哪怕是最轻微的头皮创口。

也要达到8厘米以上才算轻伤。”

“我看这位的脑袋,就算缝成了蜘蛛网,也不够8厘米吧?”

陈夜指了指毕建那个裹着纱布的脑袋。

“顶多算个轻微伤。”

“按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三条。”

“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

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”

陈夜顿了顿,脸上露出一抹戏谑。

“至于那二十万。”

“那是敲诈勒索。”

“数额特别巨大。”

“起步就是十年。”

年轻警察的脸绿了。

他没想到这个看起来吊儿郎当的律师。

嘴这么毒,脑子这么清醒。

“你……你少在这强词夺理!”

年轻警察有些恼羞成怒。

“那是你的一面之词!”

“监控只拍到你打人,没拍到他们动手!”

“那就是互殴!”

“互殴?”

陈夜象是听到了什么笑话。

“我不光要告他敲诈勒索。”

“我还要报案。”

陈夜指着毕建,声音陡然拔高。

“我控告这两个人。”

“昨晚在夜色酒吧。

对失去反抗能力的女性实施猥亵。”

“甚至可以说是,强奸未遂。”

“你放屁!”

毕建吓得直接从椅子上跳了起来。

脸色煞白。

“我们没干!那就是喝多了搭讪……”

“搭讪需要两个人把人往角落里拖?”

“搭讪需要动手动脚去脱人家的衣服?”

陈夜步步紧逼。

“酒吧二楼那个角落是有死角。”

“但我去了之后,你们的手放在哪。

我想你们心里很清楚。”

“还有。”

陈夜转头看向那个老警察。

“我想申请对昨晚那瓶酒做毒理检测。”

“我怀疑他们在酒里下了药。”

“一旦查出来那是迷药……”

陈夜冷笑一声。

“强奸罪未遂。”

“再加之下药的情节。”

毕建浑身发抖。

那种恐惧是从骨子里渗出来的。

如果只是打架斗殴,顶多拘留几天赔点钱。

但这要是扯上强奸和下药。

他那个所长叔叔也保不住他!

👉&128073; 当前浏览器转码失败:请退出“阅读模式”显示完整内容,返回“原网页”。